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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團報名及責任細則

報名手續:

  • 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之姓名及證件資料,如有錯漏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相關額外費用和責任。
  • 請確保旅遊證件有效期以出發日計須達6個月以上,並須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入境之用。
  • 於永東旅行社網站/應用程式軟件預訂旅行團必須以VISA、MASTER、銀聯信用卡、微信、支付寶或雲閃付全數付款,如提供屬香港境外的信用卡,顧客必須自行承擔銀行之匯率的差異。
  • 於分行報名時訂金金額(於報名時繳付):

  • 線路 平日 加班團/旺季及特別團種
    本地遊 全數 個別線路之訂金收費將按交通服務供應商收取之訂金費用或/及旺季日期指引為準,並作出調整。
    中國廣東省內線 全數
    東南亞及中國長線 HK$1,000
    長線 HK$5,000
    東南亞線郵輪團 HK$4,000
    國際線郵輪團 HK$8,000

  • 繳款期於收據上列明,如有疑問請向櫃檯職員查詢。逾期未繳清費用者,其訂位將會被取消,所繳訂金概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 付款方式包括:現金、支票(只限門市)、VISA、MASTER、銀聯信用卡、微信、支付寶、雲閃付、BoC Pay、Apple Pay。
  • 選用支票支付需另加7個工作天,支票繳款須以劃線支票,抬頭請填上“永東旅行社有限公司"或“Eternal East Tours Co., Ltd."。如少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繳付任何費用,均不接受支票方式付款。恕不接受期票。
  •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
  • 優惠團種之團費,本公司不接受以信用卡繳付。
  • 由於各稅項、簽證費及旅遊保險費等均是代收費用,本公司不接受以信用卡繳付上述等費用。
  • 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或銀聯卡付款,以銀行確認成功過賬,方可作實。
  • 請保留收據,以作退款之憑據,如以信用卡/信用卡免息分期或銀聯卡付款,則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手續,退回該信用卡/銀行戶口,需時最少約3星期。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卡公司決定。
  •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 年齡定義:0至23個月為嬰兒;2至11歲為小童;12歲以上為成人。
  • 對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 各項交通服務供應商對承載最高懷孕週數之孕婦或最低參加年齡之嬰兒各有所不同,詳情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 交通服務供應商可視乎顧客的健康狀況,要求醫療證明以示適合乘搭該交通,並保留拒絕顧客登乘之權利。
  •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查詢有關訂位資料時,必須出示訂位編號或收據證明,或本公司有權合理要求提供查詢者身份證明文件或受權書作証明。
  •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費用包括:

  • 機票:來回團體經濟客位機票。(如適用)
  • 交通:採用空氣調節遊覽車,開關冷暖氣需根據當地條例執行。
  • 鐵路:行程表內所列之鐵路車票級別。
  • 郵輪:按預訂之郵輪房間種類及住宿服務安排。
  •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團餐,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膳食則以其最終安排為準。
  • 酒店: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級酒店,以兩位成人共用1房為標準。凡單數組合或單人報名,必須繳交單人房附加費,顧客不得藉故退出。
  • 行李:每位限攜帶手提行李一件,規格以交通服務供應商為準。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交通服務供應商而定,如行李額外超重,費用需由客人承擔。
  • 觀光:各項遊覽節目均按照行程表內所列之遊覽節目及入場費用為根據。
  • 導遊:專業領隊/導遊隨團出發,沿途安排及介紹。若團人數在15人以下,本公司於特別情況下,保留派領隊隨團出發之最終決定權,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 嬰兒收費只包括交通服務供應商出票費,不包括機位或座位、酒店或郵輪住宿、膳食及其他佔座位之交通等安排。

團費不包括:

  • 香港旅遊業監管局印花成本。
  • 個人旅遊綜合保險。(除特別註明外)
  • 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辦證費用。
  • 因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 稅項、各地機場稅、行李超重費用、額外附加費、燃油附加費及航空保險稅或其他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之手續費。
  • 延期逗留者酒店至機場之接送、停留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因延期逗留而產生之費用。
  • 行程以外的觀光節目、自費活動項目、特定門票及一切私人性質消費。
  • 導遊、領隊、司機、酒店、機場及各類交通工具之行李生服務費及本公司之行政費用。
  • 自費項目或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

旅遊證件及簽證須知:

  • 顧客須確保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6個月有效期(以回港日期計算,個別國家除外)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簽證及入境之用。
  • 經本公司代辦簽證申請,簽發與否均由領事館決定,本公司概不負責。若因簽證問題不能成行,所有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 顧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入境簽證及個人因素等問題,如此等問題引致顧客被拒登機或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所繳付之費用,亦不獲退回。
  • 因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旅行團(如參加人數不足15人、交通服務供應商問題或團員被拒發簽證等)。在此等情況下,本公司將悉數退回團員所繳交之費用(已獲領事館簽發之獨立簽證費用除外)。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 參加團員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更改出發地點、日期或更改姓名等,一律視作取消訂位論。
  • 平日出發之團隊,本公司將以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

    一般團隊 出發前30天內取消 所繳款項之100%將被扣除
    出發前30天或以上取消 所有訂金或團費之50%將被扣除(以最高價錢為準)
    聖誕/新年/農曆新年/復活節/暑假等旺季團隊 所繳款項之100%將被扣除
    指定推廣團/加班團/包機團
    郵輪團隊 根據個別郵輪公司所訂之取消及退款細則處理

    *出發當日缺席,一切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更改出發人、出發日期或轉團後,均以辦理手續當日之團費及優惠為準,如與原本團費有差異,顧客需補回差額,而餘款不可再保留或退回。*

  • 如團員確實轉團或取消訂位,必須以書面或親身到各分行通知為準,電話或電郵通知恕不接受。
  •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發出指令,持牌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退票費,以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每位手續費:

  • 廣東省線 港幣$50
    中國長線(廣東省外)或 東南亞線(日本除外) 五天或以下 港幣$300
    六天或以上 港幣$500
    日本線
    長線 港幣$1,000

    *如旅行團跨省或跨國,手續費按逗留天數較長的一地計算。有關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或會因應個別出發日期之航班、加班機或包機而徵收較高之退票費甚或不設退票,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詳情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站(https://www.tia.org.hk)。*

    *團員繳付退票費後(如適用):

         一)可保留團費半年;或

         二)如選擇轉團,團費差額則可保留半年;或

         三)可繳付「迫不得已理由」之手續費後,取回已付餘款。

特殊情況及責任細則:

  • 暴雨或颱風信號及特殊情況安排:
  • 本地遊:

       船線-出發當天如集合時間前兩小時,天文台懸掛三號風球或以上、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當天出發的團隊將改期出發。如掛一號風球或黃色、紅色暴雨警告,照常出發,而有關該團隊費用恕不退回。

       車線-出發當天如集合時間前兩小時,天文台懸掛八號風球或以上、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當天出發的團隊將改期出發。如掛一號、三號風球或黃色、紅色暴雨警告,照常出發,而有關該團隊費用恕不退回。如於團隊旅程途中,天文台懸掛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基於旅客安全問題,團隊或將取消,而有關該團隊費用恕不退回。

    其它線路情況: 最終以交通服務供應商安排為準。

  • 團員如欲於旅程完畢後延期返港,須於出發前十四天提出,以便本公司義務代為預定返港機位,延期返港之機位,未能即時作實,團員不得藉此理由要求退出,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概由團員自負。
  • 延期返港之團友,必須在離境前七十二小時向航空公司確實回程機位,任何機位如有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 所有列出的交通服務費資料只供參考,如有更改概不負責,一切須以出票時為準。
  • 除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外,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或外地安排其他獨立機構所提供之交通工具(如高鐵、飛機、輪船、火車或遊覽巴士等)、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協辦/合作機構"),團員如遇行李遺失、交通延誤、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之協辦/合作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通常該等機構均各訂立不同條例,以對客人負責。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
  • 如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本公司則將扣除以上事故之損失及服務費後,退回差額。
  •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協辦/合作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仕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 任何團員在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滋擾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本公司或其協辦/合作機構職員有權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而受該旅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開,有關旅客離團後一切活動,概與本公司或其協辦/合作機構無關。
  •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 顧客如在出發前取消或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如膳食、觀光、住宿等),均作自動放棄論,餘下之費用概不退回,而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 顧客參與既有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時,必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活動內容等以評估參加與否。顧客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既有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於當地有不同之限制,顧客有機會未能參與。如因當地條件、天氣或緊急維修或其他不受控之情況下而未能進行活動或顧客因當地限制未能參與,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 在因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天氣問題、戰爭、罷工、簽證受阻、政治動盪、交通延誤、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等引致需要更改航班、酒店、行程,或增減任合一項旅遊節目,一切有關額外費用,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顧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或要求退還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 如因交通工具(包括飛機、火車、高鐵、輪船及巴士等)、住宿、膳食、觀光機構、娛樂節目之疏忽以及其他不受控制的情況(包括政變、戰爭)而直接或間接導致交通延誤、意外傷亡、行李及財物損失等,顧客須依照當地法律向相關機構直接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所需額外各項安排支出費用全部由其客人負責,本公司或其協辦/合作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
  •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及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如觸犯當地法例法規,一切責任及損失顧客須自負。
  • 本公司保留合併團隊的權利。
  • 報名及責任細則以香港特區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香港特區辦理。

保險重要事項:

  • 所有旅程須由香港出發。
  • 保單一經確認,即不能取消且保費將不獲退還。
  • 藍十字或蘇黎世保留隨時調整保費表的權利。

平安保險保障:

  • 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之顧客可免費享有高達港幣十萬元的平安保險保障(本港一天遊五萬元平安保險保障)此項保險由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或蘇黎世(保險)香港承保。所有保險條款細則、受保年齡限制、不保事項,一概以藍十字(亞太)保險有限公司或蘇黎世(保險)香港所簽發之保單為準。顧客須自行參閱承保條款細則,不管事先已向外宣佈與否,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等絕無關係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另「本公司」有權終止有關保障而不須向外宣佈。

  • 此平安保險非取代旅遊保險、亦不適用於持中國護照往/返中國大陸人士,團友應自行購買一份受保範圍更廣泛之旅遊保險,保障更全面。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 遵照旅遊業監管局指示,旅行社可向客人徵收外遊費(總數)之0.15%,作為『印花成本』,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TIA印花,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7945查詢。若於付款時因機械故障而未能蓋印,請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
  •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團員保留已蓋有TIA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 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 非香港集散一天團,不列入旅遊業監管局賠償基金及緊急援助保障。

交通營運商責任細則:

  • 根據交通營運商之指引,機票/車票/船票等,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內陸及回程交通,有關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行購票。
  • 有關交通營運商只負責機票/車票/船票等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有關交通工具內,交通營運商不需負任何責任。
  • 各項交通營運商所訂立之餐飲服務、行李托運及安全規定等條款各有不同,客人可致電交通營運商或到其網頁查閱有關資料,一切以交通營運商最後公佈為準。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永東旅行社有限公司(“永東”)收集或持有顧客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永東及/或附屬公司及/或其他與永東旅遊業務有關連之機構或人士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整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毋須先通知顧客,直至顧客向永東作出指引為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顧客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永東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資料。可電郵至cs@eetours.com辦理退出訂閱。你將會立即從我們的訂閱名單中剔除。

    閣下及獲閣下授權代表之其他顧客(如有)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永東上述個人資料收集目的及權利,亦清楚明白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顧客(如有)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




機票、酒店、自由行套票
*訂購及責任條款*

    訂購細則:

  • 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之姓名及證件資料,如有錯漏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相關額外費用和責任。
  • 請確保旅遊證件有效期以出發日計須達6個月以上,並須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入境之用。
  • 餘款須於指定限期內繳付,否則所有預訂之旅遊產品將自動取消;所繳付之訂金不獲退還、不能延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或轉用於訂購其他產品。
  • 根據個別國家規定,旅客未滿該國家之合法年齡,必須與父母同行,方可接受訂票/訂房或入住酒店等。
  • 凡訂購指定組合之自由行套票,本公司有權在機位或酒店房間供應問題的情況下,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通知旅客更改或取消行程,旅客將不得異議。
  • 套票包括或額外訂購之各類車票、船票、火車票、門票、交通接送、膳食券及當地導遊等,一經簽發及確定,一律不能更改及不設退款。
  • 旅客於訂購任何旅遊產品時,須以個別產品單張上之條款為依據,並以報名時為準。
  • 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只限門市)、VISA、MASTER、銀聯信用卡、微信、支付寶、雲閃付、BoC Pay、Apple Pay。

  • 付款:
    種類 訂購日期 訂金 餘款 備註
    自由行 出發前14個工作天或以上 按個別產品費用每位HK$500起 機位/酒店確認後2天需繳付全數 旺季及個別情況費用將有所調整,一切均以訂購時由本公司報價為準。
    出發前14個工作天內 全數
    酒店 入住日期前21個工作天或以上 每間酒店每房之首晚房費
    入住日期前21個工作天內 全數

    高鐵/船:

  • 旅客必須於開車/開航前120分鐘到達辦理登車/船手續及安檢,本公司對客人遲到而未能登車/船所導致之損失概不負責。
  • 乘客亦必須於出發前細閱有關車/船公司有關附帶之條款細則,一船車/船公司的條款細則可於有關公司網站找到,亦可向車/船公司查詢。

  • 機票:

  • 機票費用須於指定限期內全數繳付並按出票當天價目為準。
  • 指定優惠機票或旅遊套票均不適用於賺取飛行哩數或客艙升級服務。請於訂位時提供其所屬飛行哩數會員號碼及資料以待覆核,航空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 凡訂購指定組合之自由行套票,機票或登機證將會於出發當日於機場派發。
  • 凡訂購需指定人數同行之產品時,所有同行之旅客全程均必須同時辦理登機手續及乘坐同一航班,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其登機。
  • 旅客必須於航班起飛前最少3小時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 酒店:

  • 任何酒店訂房價目及細則,如有更改,均以訂房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 所有酒店訂房之條款及細則,均以有關酒店最後公佈為準。
  • 旅客如向酒店提出特別要求,本公司職員會向酒店代為提出,而一切安排均以酒店之最終決定為準。若其要求涉及任何費用,均由旅客支付。
  • 若入住酒店人數超過訂房時確認的人數,而導致酒店徵收附加費用,均由旅客支付。
  • 酒店訂房所繳付之房費只包括當地政府稅及酒店服務費(不包括旅遊稅及其他)。如非特別註明,其他費用均視作旅客之個人消費,本公司均不作任何承擔。
  • 酒店房單收據一經確認後,不得私自更改及塗汙,如有任何改動須加蓋本公司之印章,方為作實。
  • 如退房時發現房內物品有損壞或損失者,租住者須按酒店要求照價賠償給予酒店。
  • 租住酒店房間之住客,必須遵守該酒店之住宿規條。
  • 本公司及酒店對於租住者,及其同行之財物,如有損失一概恕不負責。
  • 預訂房間時,顧客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之正確姓名及國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顯示之姓名等資料。如有錯漏,本公司有權收取行政費用。
  • 所有房費均以每房每晚計算,除指定房間類別外,所有房間均屬標準房。
  • 酒店有權向任何提早登記入住及延長退房的住客收取附加費。
  • 本公司保留接受訂房與否之最終權利。

  • 簽証:

  • 請確保旅遊證件有效期以出發日計須達6個月以上,並須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入境之用。
  • 客人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及入境簽證,如因證件問題引致客人被拒登機或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 因證件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 經本公司代辦簽證申請,簽發與否均由領事館決定,本公司概不負責。若因簽證問題不能成行,所有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所需額外各項安排支出費用全部由其客人負責,本公司或其協辦/合作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

  • 保險:

  • 為使旅客獲得更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旅客購買旅遊保險。若旅客已投保本公司之旅遊保險計劃,旅遊保險計劃將印於收據上以作實及立刻生效,有關保障內容均根據投保之保險公司細則作準。
  • 按個別特約代理產品規定。旅客必須購買旅遊保險方可接受報名。如旅客自行購買旅遊保險,需提供有關文件以作核實。
  • 如非於本公司購買旅遊保險之客人,向本公司申請有關其旅程之任何証明文件,本公司將收取每位客人及每個項目行政費HK$120,需時不少於三個工作天。

  • 更改/退款:

  • 所有更改日期之要求,若最終未能按顧客意願辦理,顧客則必須接受按原定日期出發及不得藉詞要求退款或作任何補償。
  • 更改及取消手續,客人必須直接與本公司聯絡及辦理,如客人自行與已預訂之載運機構或酒店作任何更改或取消將被視為無效,本公司一律不予承認。
  • 如於旅程中途退出或未能如期到達酒店者,一律作自動放棄論,而已預訂之所有酒店晚數均會自動被取消,所繳費用恕不退還。
  • 任何未經使用之產品項目,均不能轉讓、兌換現金或作任何其他兌換,另客人亦不得藉詞要求退款或作任何補償。
  • 本公司有權因參加人數不足、機(車/船/鐵路)位、酒店或交通問題等之情況,在出發前7個工作天取消自由行系列產品(中國廣東省內線/澳門線之自由行系列產品則於出發前2個工作天取消)。除已簽發之簽證費及手續費外,其餘費用悉數退回。
  •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查詢有關訂位資料時,必須出示訂位編號或收據証明,或本公司合理要求的身份證明文件。
  • 訂房後,顧客要求取消訂房或作任何更改,本公司將按下列方法計算扣除費用:

  • 通知日期 更改或取消訂房手續費
    入住日前15天或以上 每酒店每房HK$350
    入住日前4至14天 每酒店每房之首晚房費
    入住日前3天或以內 所有房費
    ※通知日期是根據受影響之酒店首晚入住日計算,但不包括入住日及通知日。
    ※以上更改/取消手續不適用於個別指定酒店。如有疑問請向櫃位職員查詢。

  • 在任何情況之下,所繳付之訂金均不獲退還、不能延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或轉用於訂購其他任何旅遊產品。
  • 預訂機票、酒店、套票或任何旅遊產品(包括試訂期間及確定後,出票前或後),旅客要求作出任何更改,必須直接與本公司聯絡及辦理(簽署授權文件或以電郵/傳真授權本公司)。本公司將根據有關航空公司、酒店、郵輪公司或代理商之條款處理旅客的更改要求。本公司按照其機構條款而代為收取費用外,本公司將另收取每人每次HK$300手續費。
  • 若有關更改事項未能按旅客意願辦理(未獲有關航空公司、酒店、郵輪公司或代理商接納),旅客則必須按原定日期及航班出發或入住酒店,而所繳付之手續費概不退還。
  • 如旅客自行與已預訂之航空公司或酒店或載運機構或代理商作任何更改或取消,申請將視為無效,本公司一律不予承認。
  • 機票退款必須於出發日期前不少於3個工作天申請。
  • 所有產品退款日期按供應商決定為準(一般需時約3至6個月)。
  • 若以信用卡付款,退款必須經銀行辦理,款項將需要額外4星期退回該信用卡帳戶,而退款日期則請旅客與信用卡銀行確認。
  • 旅客於出發當天缺席航機班次或自行提早退房或自行放棄行程,所有未使用之項目及產品均當作自動放棄論,而所繳費用概不設退回。

  • 特殊情況/責任問題:

  • 如遇颱風及暴雨警告,除非接獲相關載運機構正式通知班次更改或取消,旅客須如期出發,否則當作自動放棄論,而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若旅客因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外遊的情況於出發前或旅程中向本公司要求申請取消行程的安排,本公司將因應航空公司,酒店或代理商之退款及取消預訂的條款,盡力協助安排,並以其最終決定為準,而本公司將須收取手續費。
  • 旅客在參加自費活動時,必須遵守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評估身體情況、天氣情況及活動內容,有需要時可向醫生或專業人仕尋求意見,旅客須自行承擔責任及風險。
  • 任何自由行系列產品價目及細則,如有更改,均以報名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 所有特約代理產品/機票產品之條款及細則,均以有關載運機構或服務供應商最後公佈為準。
  • 遊輪公司有權因應當日遊輪泊岸時間及當地天氣、交通情況而更改所有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旅客不得借故反對及要求任何賠償。
  • 客人須按個別航空公司要求,自行於離境前72小時確實機位,航班及/或機位如有任何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 客人參與既有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時,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當時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參加與否。客人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
  • 客人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及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 本公司代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旅遊觀光點或娛樂節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顧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財物損失及非涉及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等又或顧客在旅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 如遇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交通延誤、天災、戰爭、政變、天氣惡劣、颱風影響、証件遺失、罷工等)所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顧客不得藉詞要求退款或作任何補償。
  • 在因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天氣問題、交通延誤、罷工、戰爭、政治動盪、簽證受阻、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等引致需要更改或取消航班、酒店、行程,或增減任何一項旅遊節目,一切有關額外費用,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客人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或要求退還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 如因交通工具(包括飛機、火車、輪船及巴士等)、住宿、膳食點、觀光機構、娛樂節目之疏忽以及其他不受控制的情況(包括戰爭、政變)而直接或間接導致意外傷亡、交通延誤、行李及財物損失等,客人須依照當地法律向相關機構直接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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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細則及責任問題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所負之責任不超過訂購者繳交予本社之費用總額。
  • 旅客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並於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永東旅行社有限公司(“永東”)收集或持有顧客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永東及/或附屬公司及/或其他與永東旅遊業務有關連之機構或人士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整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毋須先通知顧客,直至顧客向永東作出指引為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顧客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永東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資料。可電郵至cs@eetours.com辦理退出訂閱。你將會立即從我們的訂閱名單中剔除。 閣下及獲閣下授權代表之其他顧客(如有)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永東上述個人資料收集目的及權利,亦清楚明白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顧客(如有)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 遵照旅遊業監管局指示,自由行收據上蓋有團費0.15% TIA印花費,及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7945查詢。若於付款時因機械故障而未能蓋印,請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
  •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旅遊,可申請自由行費用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旅客保留已蓋有TIA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 本公司建議旅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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